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
津貼補助

懷孕產檢

給付時程建議週數服務項目
第一次

第一期

(未滿13週)
第8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第一次超音波檢查
(建議8-16週執行:評估胎兒數、胎兒心跳、胎兒大小測量、著床位置及預產期)

第二次第12週

1.確認胎兒有心跳後,需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
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、成癮習慣查詢。
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
(3)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Hb、MCV) 、血型、RH因子、VDRL或RPR(梅毒檢查)、Rubella IgG及HBsAg、HBeAg(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,可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。)、愛滋病毒檢查(EiA或PA)及尿液常規。(註二)

2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註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應在產後儘速接種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,該劑疫苗由公費提供。(註四)
第三次

第二期

(13週至29週)
第16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早產防治衛教指導。
第四次第20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第二次超音波檢查。(建議20週前後執行:評估胎兒數、胎兒心跳、胎兒大小測量、胎盤位置及羊水量)

3.早產防治衛教指導。
第五次第24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Hb、MCV)及妊娠糖尿病篩檢。(註二)
第六次第28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七次

第三期

(29週以上)
第30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八次第32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;VDRL或RPR(梅毒檢查)等實驗室檢驗。

3.具感染愛滋病毒風險的孕婦,建議加做1次愛滋病毒檢查(EIA或PA)。

4.第三次超音波檢查。(建議32週後執行:評估胎兒心跳、胎兒大小測量、胎位、胎盤位置及羊水量)
第九次第34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十次第36週

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2.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。(註三)
第十一次第37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十二次第38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十三次第39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第十四次第40週1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一)

*孕婦產前檢查超過14次及超音波檢查超過3次者,可自費檢查。如經醫師診斷確為醫療需要者,由健保給付。

*若懷孕超過40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,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填寫。

註一:例行檢查項目。

    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
    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等。

    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

註二:血液常規項目包括:血紅素(Hb)、血球容積比(Hct)、紅血球(RBC)、平均紅血球體積(MCV)、白血球(WBC)、血小板(Plt)。

註三: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,於妊娠第35-37週產前檢查時提供1次;若孕婦有早產現象,得依醫師專業處置,不在此限。

註四:接種地點等相關資訊,請撥打各縣市預防接種專線洽詢。